最近在电视上看到一则可笑的新闻,说是某些旅行社正打算限制部分人群去欧洲旅行,原因是一些中国人在欧洲替我们国家丢了脸,并给旅行社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云云。
旅行社的理由似乎很充分,举例说中国人喜欢在公众场所大声喧哗、随地乱扔垃圾、吐痰甚至大小便(就这点来说,我认为旅行社有责任,如果他们照顾得周到的话,至于随地大小便吗?)等等。当然也有严重者在飞机的卫生间里抽烟差点被刑事居留,导致全团人不能按计划继续行程的。
但我觉得好笑的地方在,航空公司可以将某些在飞机上有过危险行为的人员列入黑名单中拒绝其登机,理由是其有可能对飞行造成安全上的隐患,你旅行社的理由是什么?什么谓之予丢脸?有明确定义吗?再说了,你有什么权利或能力判定哪些人去欧洲会给中国丢脸,哪些又不会?就凭面谈那几分钟的时间吗?旅行社什么时候改当面相神算和法官了?
THOMAS说如果欧洲的旅行社敢这样子对待游客,立马就会收到“歧视消费者”的律师信,轻者罚款,重者坐牢或取消营业资格。
我在美国时也曾听说中国人喜欢把用得快见底的化妆瓶退回超市或商场,但并没有见他们出台“禁止中国人退货”的条令。
我们也不要抱怨哪国人歧视咱们了,最歧视咱们的还是自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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